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论述,更好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根据中央及省市区关于“三湘护农”专项行动相关文件精神,石鼓区坚持区委主抓,进行“全覆盖”精准监督,助推“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横向联动打开监督格局。整合党委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人大政协民主监督、审计监督、执法司法监督力量,形成合力。由区纪委监委牵头,从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乡村振兴局抽调专干成立“三湘护农”工作小组,区农业农村局等职能部门设立4个专项整治专班,并健全“定期会商、线索移交、联合督办、信息共享”四项机制,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构建了“全区一盘棋”工作格局,高效解决在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有效打通各项监督之间的障碍壁垒,构建起齐抓共管、同向发力的“大监督”格局。召开多部门会议2次,分别就“三湘护农”方案改进、工作开展、存在的困难和难点进行会商,研究出台《关于开展“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坚决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明确20条工作要求。开展专项调研督查2次,联合多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全区乡村振兴领域重点内容、重点领域进行督查。目前,已核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46520人,已督促完成耕地整改恢复任务11.61亩。
纵向贯通提升监督质效。紧盯惠农补贴资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涉农项目资金审批分配等四个方面突出问题,坚持以贯通融合聚力、以监督检查发力、以案件查办开路、以系统施治收尾,深挖彻查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构建“群众监督→村级监督→镇(街道)纪(工)委→区纪委监委”的四级监督网络,实行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在监督执纪过程中相互提醒、相互监督,形成监督上下贯通,不断提高监督效果和效率。通过日常监督发现,黄沙湾街道进步社区离任村干部肖某于2021年3月受到党纪处分后,仍继续领取当年度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3120元,目前已追缴违规资金,并对2名业务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同时组织街道及各村(社区)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不再出现类似情况。通过巡察发现,五一街道建设村原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唐某未按合同要求对村集体资产五一集贸市场进行收取租金,且擅自决定延长租赁期限,涉嫌造成村级集体资产流失。目前,该问题线索正在初核。
由点及面延伸监督触角。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问题是农村群众普遍关心的焦点问题,也是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易发多发地带。以“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开展为契机,将农村“三资”管理纳入监督重点,通过对乡村振兴领域“蝇贪蚁腐”、群众反映强烈的“小微权力”孳生腐败等问题进行严惩,科学合理地规范农村经济事务管理,铲除农村基层干部经济腐败的土壤。乡村振兴涉及部门多、领域广,但归根结底是民生问题,通过总结归纳农村“三资”管理监督检查先进经验,由点及面,向其他三项专项整治工作延伸,通过突出重点,深挖当前乡村振兴工作不足之处;疏通堵点,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攻破难点,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坚决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2021年以来的涉农领域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进行了全面“大起底”,共清查问题线索59件,严肃查处了伍某侵占组内集体资金一案、吕某未将土地流转租金入组账、未分发给组民,违反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一案,伍某、吕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诫勉谈话处理。批评教育2人,下发监察建议书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