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蒸湘区纪委监委向全区党员干部通报了“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典型问题,蒸湘街道长湖村党总支委员、村委委员尹某因酒后驾驶,受到了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并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自全省部署开展“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以来,蒸湘区纪委监委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不断强化正风肃纪反腐,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持续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充分发挥案件查办和通报曝光的震慑作用,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为确保将专项行动工作要求传达至每一名党员干部,蒸湘区第一时间制定下发《关于推动开展“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工作措施》,全面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并汇编《“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学习资料》,内容涵盖党的二十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相关论述摘编,“五整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中央、省、市“四风”典型案例通报等,进一步督促全区各部门单位深入学习“两带头五整治”工作要求,广泛开展自查自纠。
“你好,现在例行检查,请配合做好酒精检测。”在长丰大道蒸水河路口蒸湘雅郡小区旁,蒸湘区纪委监委积极联合区公安交警部门设卡开展酒后驾车集中检查,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
据悉,蒸湘区纪委监委除建立快查快移快处协作机制外,还要求深入核查其酒局饭局背后“四风”问题,做到查清饮酒原因、查清参与人员、查清饮酒场所、查清费用来源“四查清”,坚决惩治不守纪律底线、逾越法律红线的行为。截至目前,已联合开展酒后驾车集中检查6次。
“我们将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深挖细查背后利益勾连、权钱交易等问题,从严从重查处顶风违纪违规行为。”蒸湘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充分发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工作作风示范带头作用,推动作风建设常态长效。(蒸湘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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