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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执法犯法”终被“绳之以法”

发布时间: 2021-01-27 16:09:48
来源:雁峰区纪委监委  访问数: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剖析了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干警伍秋林违法犯罪一案。下过乡、当过兵,进入法院系统工作,一干就是30多年的伍秋林,作为一名从业经验丰富的老法警,却心态失衡,执法犯法,将手中权力变为获取私利的工具,借机敛财,最终被绳之以法,将自己送进了牢房,其结局让人叹息不已。

思想上的犯错会导致行动的偏航。通报中可以看出,1998年,伍秋林从县法院城关法庭调整至执行局,担任审判员,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他认识了开化盛德担保有限公司负责人郑德喜,与郑德喜频繁打交道的经历让他萌生了通过投钱赚取利息的想法。正如伍秋林自己所说的“可以通过放贷赚取一点利息、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当时总感觉这个钱来得既容易又稳当,于是投入的本金就越来越多”。抱着这样的想法,伍秋林一步步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例来看,像伍秋林这样执法犯法者不在少数,从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家慧,再到甘肃省通渭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陈怀军……作为“执法者”,本应用好手中的“法杖”为人民谋福祉,做守法、依法、执法的表率,最后却步入了违法的深渊,知法犯法,监守自盗,给法治形象造成了严重伤害,多么讽刺。

细思之下,像伍秋林这样“知法犯法”,最终被“绳之以法”,受到了应有的惩处,他们的行为,绝非偶然。试想,执法者如果法纪意识淡漠,不敬畏权力,对党不忠诚,沉溺于个人私欲之中,在权力关、金钱关面前丧失原则,置党多年的培养教育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做出违法的事情,迟早会身败名裂、身陷囹圄。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执法者要筑牢反腐防线,吸取他人教训,防患于未然,时刻为自己敲响警钟,要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始终做到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当然,监管部门也要加大监督力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此外,对触犯法纪权威的执法者更要严惩不贷,做到惩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以儆效尤。这样,方能保证执法队伍的清正廉洁。(雁峰区纪委监委 谭琼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