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深入剖析了烟台银行党委副书记、董事、行长石学东严重违纪违法一案。身为地方银行的一把手,石学东以“钱”谋私,将手中的权力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筹码,大肆敛财,最终只能在铁窗中拼凑碎掉的人生,其结局让人叹息不已。
通报中可以看出,2014年9月,石学东任烟台银行行长,掌握了信贷审批权这一银行核心权力。自此,在与贷款客户“你来我往”间,石学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14个单位或个人在银行贷款办理、不良资产处置、亲属就业等方面谋取利益。无论是人民币、美元,还是金条、购物卡,石学东来者不拒;抑或是小额单笔现金,到同一主体多次巨额款物,石学东都照单全收。从此深陷贪腐深渊,不能自拔。
近年来,像石学东这样的金融领域腐败案也查处了很多,单其所在的烟台银行,就有原胜利路支行行长刘维宁、原董事长庄永辉,原副行长李永平,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叶文君等多名高管先后被查。而在近期,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原行长王雪峰、浦发银行原副行长穆矢、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原副行长韩桢等多人被开除党籍、公职,这些充分表明金融领域是面临腐败风险挑战的重点领域,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刻不容缓。
事实上,金融领域的腐败问题,不仅破坏本单位政治生态,还危及当地金融安全、市场稳定。以石学东为例,其以“在银行贷款审批方面提供帮助”为送礼者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720.7万余元,而这并非涉案金额的全部。其在2016年违法发放三笔贷款共计2亿元,造成9488.75万余元贷款本金及其利息逾期,直到一审判决时都未收回。这之间带来的巨额国有资产流失,不仅对金融领域的有序发展造成严重破坏,而且给整个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显著的负面影响。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像石学东这样深陷贪腐深渊的银行行长,究其原因,是制度规范存在一定漏洞,也反映出金融领域一把手的权力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监督和制约。然而,归根结底还是理想信念不坚定、党性修养不够强、法纪意识严重缺失所造成的。作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深刻吸取石学东的惨痛教训,常修从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戒非分之想,始终做到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
让以“钱”谋私无处藏身,必须规范银行系统一把手用权,不断强化金融领域监管和内部治理,做到制约和监督并行,让权力不再任性。(雁峰区纪委监委 谭琼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