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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私爱害公义,公款岂能私用”

发布时间: 2021-04-26 10:00:30
来源:石鼓区纪委监委  访问数:

“爱慕虚荣、贪图享乐让我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也让年迈的父母背负了沉重的负担,我十分懊悔……”身陷囹圄后,王昱心才明白用公款堆砌的奢侈生活,终是一场虚幻的梦。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了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基层医疗卫生结算中心会计王昱心违纪违法案例。王昱心因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5万元。(中国纪检监察报2021年3月30日)

作为党员干部要始终牢记,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不能任意处置、以此谋私,这是任何时候任何情况都不能突破的底线。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虽是老生常谈,却是颠扑不破的真理。对于党员干部而言,更须始终保持一份警觉,不该有的念想坚决不动,不该拿的财物坚决不拿。要知道,一旦行差踏错,即便获利再多,终将得不偿失。常问问自己,所作所为是否触犯党纪国法的底线,常想想怎么做才对党和人民的事业有益,确保自己始终在正确的道路上心无负累、坦然前行。

“思想差之毫厘,行径谬以千里。”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对党员、干部来说,思想上的滑坡是最严重的病变,‘总开关’没拧紧,不能正确处理公私关系,缺乏正确的是非观、义利观、权力观、事业观,各种出轨越界、跑冒滴漏就在所难免了。”“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讲规矩守纪律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一名党员干部如果私欲大了,私心重了,党性就弱了,行动就容易偏离轨道,甚至滑向腐败堕落的深渊。

要想杜绝此类现象,关键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加强对公款管理的事前防范、事中监督和事后控制。一方面,要严格落实财政经费公开制度,提高公款开支透明度,将每一项开支都“晒”在阳光下,让公款报销没有可乘之机。公款任何人、任何时候都不得私用、乱用,但也不能闲置不用,只有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措施,不断强化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制约,进一步完善公款的动态管理,才能让公款的使用在规范的轨道上运行,确保公款“价有所值”。

如何防范公款变成少数人谋私的对象,真正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笔者认为:一要完善制度,建立规范、透明的公款资金存放管理机制,堵塞容易引发利益输送的制度漏洞;二要强化公开,依法公开公款拨付使用,让广大干部群众在公开中监督;三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要让每一个干部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始终做到心存敬畏。(石鼓区纪委监委  钟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