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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人可恨,行贿人不“可怜”

发布时间: 2022-11-15 19:40:08
来源:三湘风纪网  访问数: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我终究还是没有逃脱制裁……”这是珠晖区教育局符某在移送司法机关前发出的一番感叹。2022年10月,符某因涉嫌行贿犯罪被珠晖区监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之前,在案件查办过程中,许多人往往把重点放在查办受贿对象上,行贿罪的查处率和量刑程度都比受贿罪更低。实际上,没有行贿就没有受贿,两者相辅相成、相伴而生、互为因果条件。

有人认为,行贿人相对于受贿人是“弱势群体”,行贿人是因为通过正当途径得不到应得的利益,才通过行贿后达到目的,是不得已而为之。受贿人虽然可恨,但行贿人决不“可怜”。行贿者不择手段‘围猎’是腐败发生的重要诱因,行贿催生受贿,行贿人通过“围猎”编织利益网、形成腐败链,破坏了经济关系中的公平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负面激励”效应。行贿人通过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的交织,使手中有权有资源的官员成为一种高风险职业,严重污染了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极大破坏政治生态环境。

在行贿者挖空心思的“围猎”下,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没有守牢纪法底线,逐渐被拉拢腐蚀,与行贿者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关系,搭建起钱权交易的桥梁。行贿人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也不会因受贿者的落马收敛。受贿者锒铛入狱,行贿者却逍遥法外,这助长了行贿者的侥幸心理,一个官员进去了,行贿人就换一个官员继续行贿。

要对受贿和行贿同样“零容忍”,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治力度,让行贿者变成“过街老鼠”,才能够真正遏制腐败的滋生和蔓延。要坚持一体推进“三不腐”,受贿行贿一起查,把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特别是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的,以及在工程项目、执纪执法司法领域行贿的行为列为查处重点。在严查行贿者本人的同时,对于其通过行贿获取的经济利益等也一并依纪依法予以追缴,不仅要让贪腐者付出代价,还要让“围猎者”得不偿失。办案人员破除“重受贿、轻行贿”的思维定势,在查办受贿人的同时,不放过行贿人,在查办行贿案件的基础上,严查行贿所得利益,推动实现受贿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珠晖区纪委监委 黄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