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岳区纪委监委对查处的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南岳区南岳镇卫生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存在违规发放补助、公款购买烟酒、公款送礼、无公函接待等问题。2014年至2020年期间,南岳镇卫生院超出区财政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发放职工补助43.65万元;套取资金发放值班补助0.32万元;公款购买烟酒0.48万元;以油费、办公用品、住宿费等名义虚开发票,套取资金7.23万元用于公款送礼;无公函接待且公务接待无审批开支1.91万元。该单位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0月,院长王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和免职处理;院党支部书记吴菊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副院长凌成桥、办公室主任刘志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违规资金已被收缴。(南岳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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