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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 2017-11-16 10:26:12
来源:市纪委办公室  访问数: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中共衡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衡阳市纪委)机关与衡阳市监察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主要担负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行政监察法等重要规章制度,查处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督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和行政监察工作等职责。

本单位共设有17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2个二级事业单位,并代管市委巡察办,现有在职工作人员113人,离退休人员52人。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市纪委2016年度上年结转和结余1024.30万元,收入3390.90万元,较上年减少975.11万元,支出3073.30万元,较上年减少6687.86万元(2015年度含项目建设支出65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341.9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决算收入合计3390.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79.50万元,其他收入11.40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决算支出合计3073.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2.50万元,项目支出1070.8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379.50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1024.30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73.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65.3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8.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8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330.5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73.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2.50万元,项目支出1070.8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人员经费合计支出1747.7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35.10万元,含基本工资345.70万元、津贴补贴370.40万元、奖金320.5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53.30万元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12.60万元,含离退休费265万元、抚恤金16.70万元、住房公积金94.20万元等。

公用经费合计支出254.80万元,其中办公费27.30万元、印刷费10.20万元、邮电费16.30万元、培训费18.50万元、会议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6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万元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的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合计支出191.8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8.60万元,较上年减少1.51万元,下降1.16%;公务接待费63.20万元,较上年减少1.05万元,下降1.63%。原因在于: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公车改革之后,我单位公务用车减少4台,现保有量17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台,执法用车8台。由于现阶段案件查办力度不断加强,案件办理车辆使用频繁,部分车辆使用年限过长、行驶里程超20万公里,油耗较高,维修保养成本极高。

2、公务接待费:我单位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控制接待标准,尽量安排在食堂就餐。但由于去年协助中纪委和省纪委办理几起大案要案,上级纪委驻守衡阳指导办案,并抽调许多外地办案人员来衡协助办案,导致相关接待数量增加。因巡察工作持续发力,巡察范围不断扩大,巡察工作公务接待费用较之去年同期增加幅度较大。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4.77万元,比2015年度减少454.08万元,同比下降64 .06%。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从2016年开始实行财政全额预算,劳务派遣、公务用车、物业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原来列入机关运行经费的支出按实际情况列入项目支出,并且由于电表更换,2016年未向市委办缴纳电费。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我单位政府采购金额为7.04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我单位组织对2016年度金额超过50万元的7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 “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