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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1-12-20 18:36:00
来源:市委巡察办  访问数: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4月19日至6月25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全市检察系统进行了巡察“回头看”。7月30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市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我院党组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全市检察机关全面从严治党治检的重要政治任务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和研究,对号入座,认真整改。先后召开4次党组会议、2次全体干警大会和2次巡察整改工作调度推进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研究部署整改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周密谋划部署。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兴无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彭生宝,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曹文恒,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周琳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各基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巡察整改工作办公室,彭生宝兼任整改办主任,具体承担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情况综合等职责。研究制定了《关于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全市检察系统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迅速启动整改工作。二是层层压实责任,明确职责分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切实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班子成员切实承担“一岗双责”责任。全市检察机关上下联动、对标对表落实整改任务。对每一个问题都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单位、责任人,建立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深刻剖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实行“挂账”整改和“销号”制度,做到了逐项整改、全面整改、真改实改。三是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整改实效。成立了巡察整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纪检组长周琳任组长,专司巡察整改的监督检查工作。制定了《巡察整改督查工作方案》,明确了督查任务、内容、方法和步骤等,以确保问题整改落细落实落地见效。

截至目前,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5个方面18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5个,基本完成整改2个,未完成1个;巡察移交的8个立行立改问题,已完成整改8个;巡察移交的37件信访件,已全部办结。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反馈问题:落实巡视巡察主体责任方面,存在重视不够、整改不实、监督缺位、效果欠佳等问题

1.思想认识存在偏差。未完成巡察全覆盖,整改责任未压实,程序不到位。

整改情况:主动与地方党委巡察办对接,主动配合完成好对耒阳市院、衡南县院、衡阳县院的常规巡察工作任务。为配合地方党委做好对检察机关的巡察工作,根据省委巡视办和省院巡视办的要求,制定衡阳检察机关配合巡察工作《意见》,建立与县(市)、区委巡察办的巡前、巡中、巡后沟通协调机制。驻院纪检监察组通过审核方案、会议调度、整改抽查、现场督察、意见反馈和情况通报等方式,充分发挥了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督察、统筹、协调作用。市院班子成员带领驻院纪检监察组、政治部、巡察办工作人员分赴各自联点的基层院参加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督导各院严格按照巡察整改要求深化落实巡察整改各项任务。

2.监督责任弱化甚至缺失

①监督偏软偏松偏弱。

整改情况:驻院纪检监察组坚持将巡察整改督查作为当前监督的重点内容,全程跟踪监督,督促两级院党组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认真审核各基层院的整改方案,指出其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督促其修改完善。跟踪监督部分基层院党组落实市院上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重点审核了常宁市院和祁东县院对市院党组上轮巡察(2020年)反馈问题的整改报告和相关台账资料,指出了存在的9个问题,目前已基本整改到位。深入各基层院开展督促检查,督促各基层院落实巡察整改工作。协助华新检察院党组召开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形势分析专题会商会,分析了华新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剖析了干警违纪违法行为特征和发生原因,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

②问责不敢动真碰硬。

整改情况:驻市院纪检监察组对某院一名干警舒某吸毒问题进行了核查,及时依程序对其进行了处理,责令其辞去公职,并在全市开展了警示教育,确定每年开展对全体干警的毛发检测,以杜绝类似问题的再发生。

③没有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基本上以批评教育为主。

整改情况:驻市院纪检监察组对市委巡察反馈的5个整改不力、虚假整改的问题进行了核查和督促整改:对某院违规发放奖金未退缴的问题,市院已责成其进行整改,并修订完善了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对市院某局局长宾某在某县院报销大额经费等问题,市纪委监委已对其立案审查;对某院干警舒某吸毒的问题,舒某已被该院责令辞去公职;对某院刘某办公用房违规问题,该院在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回头看”期间已立行立改,市院亦责成该院党组进一步建章立制;对某院为借调到常宁市委政法委的廖某违规保留办公用房的问题,市院已督促常宁市院将廖某办公用房腾出。

3.整改效果欠佳

①对员额检察官办案不规范等问题,没有认真整改。

整改情况:全市检察机关组织对《关于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办理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的专题再学习,引导入额院领导学深悟透弄懂《意见》的精神实质和工作要求。完善入额院领导办案机制,明确领导干部以办理重大、复杂案件为主,发挥领导干部在司法办案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对领导挂名办案问题进行了专项清查,对办“挂名案”反映突出的某院原检察长蔡某和原副检察长匡某进行了查处;对近两年没有办案的某院专职委员欧某进行了提醒谈话,并安排其参与正常轮案。加强对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的监督,发现不办案、挂名办案、办案数异常等问题及时处理。强化对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的督查通报,对入额院领导办案不规范问题每个月进行通报。

②处理危险驾驶案司法不公。

整改情况:对201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1018件危险驾驶案进行了交叉评查。重点复查了不起诉醉驾案件23件,对发现的问题督促进行了整改:对具有公职身份的3名被不起诉人,通报了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给予了纪律处分;对具有政协委员身份的1名被不起诉人,向政协机关发出了建议函,建议撤销其政协委员身份,实现了刑事司法与政务、纪律处分的无缝衔接,避免“不诉了之”现象发生。对违反法律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的4件危险驾驶案,市院责令相关基层院依法纠错整改,目前案件已整改到位。针对全市检察机关在办理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中诉与不诉适用标准不一致的情况,市院制定下发了《衡阳检察机关关于规范醉酒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办理的意见》,规范全市醉酒型危险驾驶案的依法办理,以确保类案处理均衡、个案处理公正。

(二)反馈问题: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方面,存在政治站位不够高,工作推进不深入,查纠整改不力等问题

1.政治站位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边巡察,边整改”。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开展好队伍教育整顿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及时优化工作方案,加大工作力度,高标准推进队伍教育整顿。两级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充分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队伍教育整顿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点人员亲自谈话、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院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查摆问题、带头整改落实。二是进一步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将党史学习教育贯穿教育整顿全过程,多次举办全员参加的党史专题报告会,组织中心组成员和各支部开展集中学习和研讨活动,交流学习体会。充分利用衡阳红色资源开展革命传统教育,组织各支部先后分别到湘南学联、夏明翰故居、水口山工人运动纪念馆等红色教育基地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在微信公众号开设“党史上的今天”“百年党史中的检察档案”等专栏,推出党史微课堂120余期。组织集中收看了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的盛况直播,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建党10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专题研讨。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兴无以《传承和发扬党的百年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 蹄疾步稳走好新时期衡阳检察事业新的长征路》为题,给全体检察人员上党课。组织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农村、社区、学校和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推动学习教育见行动,出实效。

2.工作推进不深入

整改情况:一是持续抓好学习教育。制定《队伍教育整顿政治轮训方案》,有序推进政治轮训,把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任务,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各支部开展集中学习,重点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训词精神。二是全面开展自查自纠。2次召开自查自纠工作推进会,学习宣讲“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文件,教育干警去除侥幸心理,消除思想顾虑,及时向组织坦白,争取从宽处理。深化谈心谈话,引导检察干警主动开展自我检视“回头看”。

3.查纠整改力度不够。对涉黑涉恶的前科案件倒查深究不够,没有查深查透“保护伞”和腐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涉黑涉恶被告人“前科”问题专项倒查。对全市检察机关已办结涉黑涉恶案件中的223名涉黑被告人、896名涉恶被告人进行重新核查,发现并移送线索38条。开展“有黑无伞”涉黑重点案件复查。对杨某等人涉黑案等5件“有黑无伞”案件进行复查,发现“保护伞”线索17条,均按程序移送了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已回复16条(其中查否9条,查实6条,存查1条),处理19人。未回复的1条线索正在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在郑某等人涉恶案中发现“保护伞”线索8条,由公安机关移送纪委监委处理。二是建立完善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机制。制定下发《衡阳市检察机关关于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过程中严格落实“一案三查”“两个一律”工作要求,注重发现涉黑涉恶和“保护伞”线索,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打伞破网”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反馈问题:落实全面从严治检方面,存在“六大顽瘴痼疾”、司法腐败等问题

1.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突出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开展案件核查。巡察反馈的18件案件在这次巡察之前已经有5件案件得到了纠正和追责。市院对其他13件涉及“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案件逐案进行核查,认定2件不合格案件,启动督察纠错和追责程序。二是逐案落实整改。18件案件中,6件已纠正并已追责处理,2件移送检务督察部门督察追责,1件属于公安机关压案不查作为职务犯罪线索移送我院第五检察部查办,3件属于法院判决错误已提起抗诉,1件已纠正但承办人不需要承担司法责任,5件存在司法不规范问题已整改。三是持续深化整治。针对巡察反馈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下发《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规定》《自行补充侦查工作指引》《刑事类案监督工作指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扎紧防范“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纠”的制度笼子。

2.违反“三个规定”问题较多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问责追责。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需要进行司法责任追究的,严格按规定追责到位。市院原公诉局局长宾某、祁东县院原检察长蔡某已被市纪委监委留置审查调查。市院干警谢某、唐某、肖某、邓某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案件处理,分别被给予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诫勉、责令检查处理。二是严格落实监管。编印下发《防止干预司法、切实从严治检“三个规定”文件汇编》,组织集中开展对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内容的再学习、再宣传。对执行“三个规定”情况开展常态化督察和随机抽查。将“三个规定”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纳入全市检察机关两级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的个人报告内容,坚持以严肃追责问责倒逼制度落实落地。通过微信公众号向社会通报《2021年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三个规定”执行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问题比较严重

整改情况:组织对两高两部《关于依法纠正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有关政策解答》再学习,引导干警学深悟透政策精神。开展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全面排查,对上级院交办及自行发现的违规违法“减假暂”案件线索进行了核查,对巡察发现的“减假暂”问题案件进行了全面自查,针对性地进行了整改。配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开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收押收监情况集中清理专项活动,建立了应收押未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台账、审前羁押判处实刑未依法交付执行刑罚罪犯台账、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未依法交付执行刑罚罪犯台账,摸清了问题底数。严格贯彻落实提示通报制度,充分发挥其提醒、指引和警示作用。积极筹备巡回检察,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有序发展。积极推行“导师带新人”培训制度,提升刑事执行检察干警业务素能。

4.工程领域违规问题较多

整改情况:针对工程领域违规问题切实整改。配合省院对市院和某县院开展内部审计,2016-2021年间市院基建项目已列入省院审计内容。对违纪违规的曾某、廖某给予批评教育处理。某院对该院2016年以来所有基建项目进行了自查,整理了所有基建项目的立项文件、会议记录、合同等基建资料,厘清问题和责任,省院已开展对该院的内部审计,相关整改工作正在进行中。某院召开了专题党组会研究“两房”建设问题,决定委托审计部门对该院“两房”建设项目进行工程决算审计。目前完成了除装修和消防以外项目的审计,其他项目均已审计完毕。同时,该院正在配合纪委监委对该院“两房”建设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调查。组织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再学习。修订完善采购管理办法、经费管理办法,对经费管理和采购等内容进行规范。明确要求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按规定报院党组研究决策和组织实施。严格规范项目设计、预算评审、招投标、项目实施、工程结算、结算评审等程序。项目实施完成后,指定专人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确保项目资料完整,经得起各项检查和历史检验。

5.禁毒工作责任未扛牢

①对毒品案件诉讼监督不严,捕后存疑不诉问题突出,审判监督乏力。

整改情况:开展毒品犯罪案件重点问题专项评查。对全市检察机关2016年以来作出不起诉决定的41件毒品犯罪案件进行评查,纠正捕后存疑不起诉错误案件1件。对2017年以来重罪轻判但检察机关没有抗诉的毒品犯罪案件逐一审查和纠错。

②办案质效不够高,重大涉毒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力度不够,涉毒案的认罪认罚适用率和确定刑采纳率不高。

整改情况:制定下发了《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实施办法》,指导、规范全市检察机关加大对重大涉毒案件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力度,提高侦查取证质量。组织对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再学习,切实提高毒品犯罪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和确定刑采纳率。

(四)反馈问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主体责任压得不够实,派驻纪检组监督缺位等问题

1.落实主体责任不够到位

①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纪律规矩意识不强问题较为突出,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强化领导班子政治理论学习和纪律规定学习,提升班子成员廉洁自律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召开党组会和全院干警警示教育大会,剖析近年来查处的政法干警特别是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结合我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警示教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扛牢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做到高位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不动摇。对标《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清单》,制定对两级院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查方案,督促全面履行从严治党党组主体责任、检察长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

②市院对基层院管理不严,未按上级规定对基层院开展财务和“两房”建设等专项审计。

整改情况:制定《2021年度内部审计实施方案》,9月30日起配合省院开展对市院和某县院的内部审计,计划下一届实现内部审计“全覆盖”。

③干部管理不够严,对一些违纪违规问题查纠不力、处理偏轻。

整改情况:加大违纪违法问题查纠力度。积极配合市县纪委监委对收受杨学思等黑恶势力人员好处的市院公诉局原局长宾某、某院常务副检察长赵某进行审查调查。给予市院谢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唐某、邓某、肖某3人违纪问题进行复核和整改,对肖某、唐某加重了处理。

2.履行监督责任乏力

①廉政教育抓得不紧。

整改情况:将上级纪委监委、政法委有关规定和违反廉政纪律的案件通报纳入两级检察机关政治学习的计划内容,做到廉政教育经常化。同时加强警示教育,以案说纪,以案说法。市院教育整顿以来召开警示教育大会4次,深刻剖析一些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的思想根源,教育干警严守党规党纪和国法,时刻绷紧廉洁从检、拒腐防变这根弦。

②防止干部被“围猎”和规范“八小时以外”行为缺乏有效措施,监督浮在面上,发现问题线索少。

整改情况:构建从严管理体系。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市纪委《关于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六项措施》等文件,签订了规范“八小时以外”行为、净化生活圈社交圈承诺书,落实检察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自律和监督管理的各项措施。精准监督执纪问责。坚持“靶向治疗,精准惩治”,聚焦权、钱、物,加强对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查处力度,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③执纪问责不够严,线索处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对2020年市院3名干警在某案中收受好处处理偏轻的问题。驻市院纪检监察组对肖某、唐某、邓某3人违纪问题进行复核,部分改变了原处理决定,对肖某和唐某予以诫勉,收缴违纪所得;对邓某免于党纪处分,维持责令检查决定,收缴违纪所得。对某院办理曾某等3人盗窃案执法过错较严重处理偏轻的问题。鉴于该案系省院交办,已按省院意见对曹某作出诫勉、对陈某等4人作出责令检查的处理,决定对以上5人不再重复处理,再次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对2016年7名干警在检察官遴选考试中舞弊未被处理的问题,根据省院当时对全省员额检察官遴选考试舞弊人员的统一处理标准,7人当年已被取消入额资格并通报批评,对上述7人不再另行处理。

3.个别基层院政治生态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市院赴某院专题调研与督导,全面掌握当前该院班子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现场督导整改工作。该院党组组织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专题学习,制定完善了《党组议事准则》。积极修复政治生态。该院党组重新明确了班子成员分工,已退下来的原3名班子成员不再分管具体业务工作,只列席党组会,无表决权,政治生态正在恢复向好。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该院建立健全了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制度。通过谈心谈话和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统一认识,增强了团结。

(五)反馈问题:落实党的组织路线方面,存在选人用人有偏差,执行规定不够严格等问题

1.用人导向存在偏差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专题学习。市院于8月31日召开党组会,再次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原则、条件和程序。深刻进行反思。院党组和政治部专题组织对近年来选人用人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反思,认真分析思想根源,积极开展批评检查,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二是切实进行整改。市院党组对邓某晋升一级检察官助理进行了整改,党组会研究决定取消了邓某的一级检察官助理职级。三是依规定开展干部轮岗。修改完善了《检察机关干部岗位交流工作暂行办法》,进行了调查摸底,为适时做好干部轮岗工作做好准备。

2.违规配备干部

①不遵守《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无原则配备党组副书记。

整改情况:对某院配备党组副书记3人,超配2人,商请县委已下文免去其中1人的党组副书记职务,安排另一名党组副书记交流任职。

②不严格执行轮岗规定。重要岗位长期不轮岗,基层院班子成员基本上没有交流。

整改情况:开展专项调研,对基层院任现职时间均超过10年的4名干部情况进行了摸底,计划将在上级的统一部署下按规定推进交流任职。

③不严格执行职数规定,存在超配现象。

整改情况:因市院法警支队与政治部合并,法警支队长、政委岗位未列入“三定方案”,属于临时过渡岗位;2名驻所检察室主任按省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规定暂时不予调整,不属于超配职数。以县(市)、区院检察长交流换届为契机,推荐市院2名正科级干部分别任衡山县院、雁峰区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候选人,实现了市院正科级干部消超目标。对3个基层院超配领导班子成员及专职委员职数4人的问题,市院将发挥协管职能尽快督促解决历史遗留的职数超标问题。

④抽调干部不够规范。市院抽调基层院干警过多,且抽调程序和时间不规范。

整改情况:制定《从下级检察院借用人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从借用时间、借用手续等方面加以规范,从严控制借用人员。对现有借用和一体化办案人员开展了专项清理,除按规定启动一体化办案模式抽调人员集中办案外,其他借用人员全部退回被借用单位。

3.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

整改情况:利用换届契机,从系统内外选优配强市院班子成员和基层院检察长,市院70后班子成员由1人增至3人。12个基层院检察长中,80后由1人增至3人,法律研究生增至4人,女性增至3人,年龄、学历、性别结构明显改善,形成了合理梯队。市院中层年龄结构合理,80后19人,占比43%。下一步将争取市委组织部支持,报批遴选方案,争取尽快遴选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到市院工作,充实业务骨干。

4.因私出国(境)管理混乱

整改情况:转发市委组织部进一步规范因私出国(境)管理等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检察机关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加强证照分级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市管干部证照交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科级及以下干部证照由市院政治部干部科实行专人管理。严禁以休假申请代替因私出国(境)审批,对理由不充分、手续不全的一律不予审批。实行背书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实行书面签名承诺,对违反规定的视情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纪委监察机关处理。

三、继续深化后续整改

(一)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加强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二)加大后续整改工作力度。坚持目标任务不变、标准要求不降、工作力度不减,紧盯整改任务,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对于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成果;对于近期需要进一步整改到位的,加快工作进度;对于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整改到位的,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工作落实。

(三)建立整改落实长效机制。坚持边整改边建章立制。针对巡察整改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领域,开展分析研究,及时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对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现行制度机制,进一步改进、完善和优化。对需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的制度机制,抓紧时间建立完善,努力织牢织密制度笼子,堵塞滋生问题的漏洞。

(四)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在抓好后续整改当中,继续着力统筹推进各项检察工作。把推动后续整改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紧密结合,找差距、补短板、创一流,不断提升我市检察工作品质,推动我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落实“三高四新”战略,推进“三强一化”建设,建设国家区域重点城市和省域副中心城市贡献检察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8850369;邮政信箱:衡阳市蒸湘区芙蓉路6号;电子邮箱:hysjc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