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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衡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2-10-31 23:26:35
来源:市委巡察办  访问数: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3月7日至5月20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城管执法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2年6月20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城管执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市城管执法局党组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践行“四个意识”“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先后召开党组会议7次,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及时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层层扣紧压实责任,全面系统推进整改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巡察意见反馈后,市城管执法局党组迅速行动,召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专题会议,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成立了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实施。二是明确责任分工。研究制定了《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明确了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组织领导、整改措施和整改要求。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对整改落实工作全程督导,对每个节点、每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边巡边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智慧城管、智慧停车场、垃圾分类、燃气安全、城市驿站等问题整改都取得了重要进展。四是着力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党组议事规则、政府采购内控、财务管理、公务车辆加油管理、食堂管理、借调人员管理、外出学习培训、网站管理、信息稿件发布“三审三校”等内部管理制度,重点解决制度漏洞、制度缺失等问题,进一步强化了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

党组书记徐志毅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问题导向,以上率下、真抓实改,确保巡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深刻领会巡察工作要求和巡察组反馈意见。巡察意见反馈后,徐志毅同志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巡视整改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领会研究把握巡察组反馈意见,将贯彻落实巡察组反馈意见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二是逐级传导压力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实。成立市城管执法局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徐志毅同志担任组长,以第一责任人的身份,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认真做好协调、推进、督办等工作,推动整改落实向基层延伸。三是从严从实带头开展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徐志毅同志5月13日主持召开第10次党组会,研究部署市委巡察交办立行立改事项整改落实;6月27日主持召开第12次党组会,研究部署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形成了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带头领办具体整改事项,担任5项整改事项的直接责任领导,逐项问题深入研究,逐个步骤推进整改。四是加强督导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出实效。把督导巡察整改落实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徐志毅同志主导制定了巡察整改销号制度,实行“挂图作战”,采取分片督导、定期调度、报告反馈、通报问责和台账管理等措施,实行倒计时工作制,倒推完成时限,倒逼责任落实,保障巡察整改工作出实效。

截至9月20日,巡察反馈的13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7个,基本完成整改5个,长期整改1个;巡察期间交办的6个立行立改问题,已完成整改6个;巡察期间移交的6件信访件,已办结6件。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反馈问题:聚焦党中央、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方面。

1.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不够牢固,破解民生“顽疾”有差距。

整改结果:基本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多措并举缓解“停车难”问题。出台《衡阳市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完成《衡阳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年)》编制,已提请专家评审及市国土空间委员会审议;会同市发改委起草《衡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正征集公众意见。加快推动智慧停车PPP项目建设,完成路内停车收费示范区域方案设计和路内停车收费示范区内4处试点建设。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安排,完成《衡阳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已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二审。推进为民办实事,新增城区公共停车位2187个,提前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二是“城市驿站”建设加快推进。出台《衡阳市城市驿站建设优化方案》,完成驿站布点专项规划编制。实行局班子成员“一对一”挂点督办方式,督促各城区加快推进“城市驿站”建设,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问题。目前已建成19座、在建39座。三是生态环保问题整改扫尾顺利推进。市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的绿化及填埋气体收集等扫尾工作已完成,渗滤液全量化处理项目已完成方案设计、招标代理等工作。

2.主动担当作为不够。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渣土处理费收费政策。按照政策要求停止收取建筑垃圾渣土处理费;执行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清退违规收取渣土处理费并上缴至市财政非税账户。二是协调解决改革遗留问题。就市沿江风光带事务中心编制“退一收一”问题已向市委编办报送《关于对衡阳市沿江风光带事务中心机构编制重新确定的请示》,正待市委编办批复;就市区两级事权财权体制改革中回雁峰景区在职人员没有“人随事走”问题,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相关意见建议得到市委市政府重视和采纳。根据市委主要领导批示,市政府秘书长两次主持召开会议,专题协调解决改革有关后续问题,明确回雁峰景区和西湖公园及匹配财力不予下放。三是启动“三定”方案修订。就与市住建局部分职能交叉重叠问题,组织对我局职能职责进行认真梳理,起草了“三定”方案修订草稿,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市委编办审核。

3.防范化解风险意识不强,防控能力不足。

整改结果:基本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采取组建常态化暗访专班、聘请第三方专业公司对全市燃气场站、经营场所、网点、用户端开展常态化暗访检查和专业评估,并建立问题反馈、整改销号工作机制,确保燃气安全隐患动态清零。推动老旧铸铁管网改造,现市城区30公里老旧铸铁管网改造已完成过半,预计11月底全面完工。健全第三方开挖燃气设施全链条保护机制,建立滚动更新项目清单,市天然气公司主动对接、上门服务,并安排专人配合现场监管。召开全市城建城管市政设施保护专项工作会议,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设施保护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机制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的通知等文件,对不按规定实施开挖的企业实行顶格处罚。开展用气知识、安全检查与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等业务培训和竞赛,建立燃气安全“三员”制度,确定燃气安全“三员”681人;开展“燃气安全你我他,小巷喇叭进社区”标准化宣传活动,在电台等媒体全年365天滚动播放燃气安全使用提示,组织开展燃气应急演练,增强市民安全用气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二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8月25日局党组会组织学习了《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意识。制定出台新闻宣传报道管理办法、信息稿件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监管。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和舆论引导。

(二)反馈问题: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4.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巡察过程中边巡边改,局党组3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召开了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全局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开展清廉家书、家属廉政座谈会等系列廉洁教育活动,并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宣传报道。就市城管执法支队纪检员未配备问题,局党组9月19日研究确定了支队纪检员人选。二是严格干部队伍监督管理。落实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严守纪律禁绝毒品的规定、禁毒工作考评奖惩办法以及工作日禁止饮酒等规定,开展违规出入境、酒驾吸毒专项治理,给予市路灯管理处蒋某(吸毒)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工资等级处分,李某(酒驾)降低二个岗位工资等级处分。三是加强对下属单位违规办企业的监管。加快鑫茂公司注销手续办理,已完成资产清算和资质外挂清理,待案件结案即可完成注销手续。四是严格执行年度考核制度。组织学习《公务员考核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政策文件,对受党纪政务处分的干部职工已根据相关政策予以考核评定和扣发绩效工资。五是加强派驻监督。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常态化与市城管局及其直属单位党组织书记开展谈心谈话。印制清廉城管联系卡,派送至管理服务对象。纪检监察组组长到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上了一堂警示教育党课,召开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举办党章党规党纪知识竞赛,制定局直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方案。

5.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津补贴发放。就市环卫事务中心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研究制定了环卫岗位津贴发放管理制度,明确岗位划定标准、津贴发放标准和计算方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审批制度。2021年9月以后已停发各类加班值班费及津补贴,并清退2019-2021年9月期间违规发放的各类津补贴。市垃圾处理中心、垃圾运输中心加班值班补助按2020年12月1日实施的相关制度发放,对之前发放的加班补助予以清退。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违规发放的乡镇工作补贴已于2021年9月停发。二是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就擅自更改专项资金用途问题,修订局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政部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定,严格预算管理,资金使用部门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用途,坚持专款专用,纳入财政其他资金专户管理,并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严格按政策缴纳个人费用。就应由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问题,局机关和市城管执法支队全额补缴了2019-2021年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保险费用,并从2022年开始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保险由局财务审计科根据个人应缴金额统一计提,每半年统一收缴。四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就私车公养问题,在全局系统开展私车公养专项治理。就局机关及部分下属单位公务车加油卡使用不规范问题,开展专项教育整顿,退还违规加油费用,并由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纪检部门对违规加油当事人进行提醒谈话,在全局系统内通报批评。制定印发公务车辆加油管理办法,实行“定点加油、一车一卡、专卡专用”,对公务车辆加油卡使用情况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就违规购车、无牌车上路执法问题,已责令市公安局综合执法警察支队将无牌江铃纯电动小车封存,在解决上牌问题前严禁上路。

6.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

整改结果:基本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财务管理。修订了局财务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了局公务车辆加油管理办法,完善财务报账手续,加强单位内部审计。规范车辆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坚持“收支两条线”,押金收取由财务进行往来处理,不作为收入存入单位专户。二是严格履行项目政府采购手续。严格落实《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采购限额标准以下货物、服务和工程,一律通过电子卖场进行。严格执行《衡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杜绝项目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情形发生。三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衡州大道沿线桥下5处经营场地租金已向蒸湘区法院起诉追缴,市燃气事务中心尚未收回的购房款当事房产公司已承诺今年年底前退还。

7.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不严。

整改结果:基本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就市城管执法支队户外公益广告宣传制作与安装采购项目出现先付款后开标问题,执法支队成立了采购领导小组,修订了《衡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2022年户外公益广告宣传制作与安装采购项目已按程序挂网发布。二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达到一定金额的设备采购一律进入电子卖场竞价采购,并加强采购合同管理。就市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总磷、总氮在线监测设备采购价格虚高问题,该设备采购金额包含了一年在线监测运营费。三是做好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就市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没有结算问题,8月16日市环卫事务中心组织项目5个标段相关负责人,召开了工程结算调度会,成立了遗留问题处理专班,待各相关项目单位提供详细资料后,提请市政府协调财政等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8.执法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城市管理执法流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开信息审核流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开展了2022年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加大了对餐厨垃圾处置的监管力度 。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梳理机关行政权力清单,印发了《衡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通知》,本市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统一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对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记录规范化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三是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监督,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在市、县两级城管执法2021年度行政执法案卷目录抽取不同类型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评查,提高了行政处罚案件质量,降低了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

9.内控管理制度不健全。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修订和新建了局财务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机关食堂管理制度、公务车辆加油管理办法、干部教育培训及培训费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堵塞了制度漏洞,打好了制度“补丁”。

(三)反馈问题: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

10.党组织建设薄弱。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修订了局党组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局党组会议事范围,“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严格落实末位表态制度。二是增强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实效。7月25日局党组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论述,9月2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领导班子认真查摆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不实问题。印发关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实施方案,持续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在抗旱保苗、限电保电、中元节禁烧等急难险重工作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增加公共停车位、厕位、加强照明设施检修等民生实事,不断解决停车难、如厕难、灯不亮等“急难盼愁”的民生问题。三是健全基层党组织。局属单位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加强基层党组织规范性建设。市城管执法支队法制大队、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抗战纪念馆已成立党支部。四是推进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党委、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党委、市燃气事务中心党支部已完成换届,局直属机关党委延期至2023年3月换届已获市直机关工委批复同意。五是规范党员党组织关系管理。市城管执法支队4人、抗战纪念馆3人、东洲岛景区1人的党组织关系已转入其所在单位的党支部。六是重视发展党员工作。局直属机关党委于8月31日召开委员会研究发展党员工作。今年以来新发展预备党员8人。七是严肃组织生活。局直属机关党委加强党建工作,截至目前已研究党建工作10次。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按照局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办法对局属单位基层党建工作进行考核,组织开展局属单位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述职评议。

11.干部队伍建设和选人用人存在短板。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开展线上网络培训,鼓励在职干部职工积极参加专业资格考试。今年我局下属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考招聘了37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缓解了污水处理、财务管理、动物饲养、安全管理等专业人员缺乏的难题。9月我局向市委编办申报了招聘人员用编计划。二是有序解决混编混岗问题。根据局机关编制和职数空缺情况,将4名在局机关任职的参公编制性质人员,其中2名符合转任条件的正科实职人员通过转任的方式调整为局机关行政编制,1名交流到市城管执法支队任职。制定了借调人员管理办法,规范人员借调程序。三是开展重点岗位干部交流。对局机关重点岗位和正科实职任职满7年、副科实职任职满5年或在同一科室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人员进行交流轮岗,共交流轮岗9人,激发了干部队伍活力。四是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印发进一步加大年轻后备人员培养和选拔力度的意见,就大胆使用年轻干部、进一步优化我局干部队伍结构作出明确规定。此次巡察整改提拔正科实职干部3名、副科实职干部3名,其中85后正科实职干部2名、副科实职干部1名,90后副科实职干部1名。通过调整,正科实职干部平均年龄由原来的47.9岁下降至44.76岁,副科实职干部平均年龄由原来的36岁下降至35岁,局机关干部队伍结构层次更加合理优化。同时向市委编办申报了招聘用编计划,拟新招聘事业单位人员17名。五是扎实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中缺失资料登记造册。部分干部职工出生年月及入党时间不一致情况正在进一步核实。

(四)反馈问题:落实巡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方面。 

12.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  

整改结果:基本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快推进城市智能化停车场系统建设。已完成《衡阳市城区智慧停车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和监控中心设计方案》编制,并报市政府审核,待市政府批准后即可实施建设;完成《衡阳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年)》编制,已提请专家评审及市国土空间委员会审议。二是推动立柱广告拍卖工作。已起草衡阳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权拍卖工作方案,提请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推进户外广告位拍卖工作。三是规范局机关党费管理。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单独设立局机关党费银行账户,对党费管理实行专人负责核对账目和会计、出纳分设,专款专用。四是规范津补贴发放。市环卫事务中心对违规发放的节假日加班费、联合执法补助、政务中心窗口人员补助等各项津补贴进行清退,并全部停止发放。对环卫岗位津贴按制度规范发放。五是推进混编混岗问题解决。已实施干部提拔调整和转任工作,混编混岗严重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六是积极追缴广告欠费。目前已追缴部分欠款,下步将申请法院强制措施,加大户外广告规费征收,力争年底前将欠费征收到位。

三、对长期整改任务采取的重要举措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13.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重要指示精神不到位,城市管理水平不高。

整改结果:长期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切实加强理论学习。7月5日局党组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工作重要论述,深刻领会“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重要指示精神,制定出台了《衡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的实施意见》。二是推进城乡治理标准化。牵头推进城区治理标准化,编制《衡阳市城区治理标准化工作手册》,组织开展城区治理标准化季度考核,下发交办函28期,交办问题4500余个,开展占道经营、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隔离墩(桩)、门店招牌等专项整治行动。三是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清洁雁城”“补窗”“雁阵”三大行动的通知,动员全市城管系统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载体,扎实开展“三大行动”,督促临街门店落实“门前三包”主体责任。持续推行“晨钟暮鼓”督导,实现城市管理无空档、无盲区、无缝隙。四是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出台2022年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考核方案及示范创建方案等文件。石鼓区推进智慧垃圾分类及智慧环卫清扫一体化试点项目建设,完成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采购1940万元。高新区垃圾分类工作全面推开,雁峰区、珠晖区、蒸湘区、南岳区在现有示范街道基础上,各增加了一个街道开展垃圾分类试点。五是推动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快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通知》要求,研究制定了《衡阳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并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住建厅审核。六是牵头开展新建风光带移交工作。落实市政府关于市、区两级财权、事权体制改革后续问题协调会议纪要精神,组建了移交工作专班,组织各城区园林部门及建设单位对市政设施现状核查摸底,形成了移交清单,并多次召开移交工作协调会,目前正按市政府要求有序将新建风光带按照属地原则移交各城区管护。

四、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对照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紧紧盯住整改重点,从严从实、坚持不懈,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着力在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为我市推进“三强一化”建设、加快建设国家区域重点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和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城管人的贡献。

一是坚持不懈深入推进巡察整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巡察整改落实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坚持抓整改落实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深入持续推进各项整改工作落实。对正在整改的工作,按照市委第三巡察组要求,积极抓紧整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确保同类现象绝不再发生;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常抓不懈,监督不松,坚决防止虎头蛇尾。

二是进一步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市委巡察整改工作,进一步完善责任层层落实、压力层层传导的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一岗双责”,把管党治党作为“最大政绩”牢牢抓在手上,知责明责,尽责负责,让主体责任成为硬任务。进一步加大党员干部党性教育,加强“八项规定”和党纪宣传教育,坚定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自觉,时刻把党的纪律挺在前面,严明纪律规矩,强化权力源头管控和风险点排查整治,驰而不息查纠“四风”。

三是常态长效管理全面巩固整改成果。立足长远,举一反三,不断巩固和持续扩大整改成果,确保整改工作持久深入,扎实有效。把问题整改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落实好民主集中制,规范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防止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反弹回潮,坚持将落实整改与促进工作融为一体,切实解决当前城管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力争形成标本兼治双向联动的格局,为打造人民满意城管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四是大力助推我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力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推动城镇燃气建设三年行动,统筹推进城市管理实验基地建设,有序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加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力度,加快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建设,完成“城市驿站”建设,下大力气集中解决群众关注的“行路难”“停车难”“入厕体验差”“照明最后一公里”等民生难题,以高水平的城市管理助推我市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34-8809318;电子邮箱:191962176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