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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2-10-31 23:30:16
来源:市委巡察办  访问数: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3月7日至5月20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人社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2年6月21日,市委巡察组向市人社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市人社局党组坚持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践行“四个意识”“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先后召开党组会议10次、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4次,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及时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层层扣紧压实责任,全面系统推进整改落实。一是切实担起主体责任。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陈骏任组长,局班子成员曾崇伟、胡小麦、陈泰山、邓芸、刘志丹、刘文文任副组长,机关科室负责人和局属单位班子成员为成员。二是扎实落实监督责任。成立了巡察整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陈骏任组长,党组成员刘文文任副组长,负责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适时跟踪督查,确保整改任务落实。三是扎实压紧各级责任。制定了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对标对表将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

党组书记陈骏坚持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带头抓好整改,并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主持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察反馈问题,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思想和行动自觉。

截至9月20日,巡察反馈的15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14个,基本完成整改1个,未完成0个;巡察期间交办的9个立行立改问题,已完成整改9个;巡察期间移交的信访件8件,已全部办结。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反馈问题:聚焦党中央、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促进党员干部担当作为方面,存在融合贯通不实,贯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1.政治站位不够高,贯彻落实上级精神不实。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建章立制严管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制度,制定了《中共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中心组2022年理论学习计划》《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重要论述(扩大)会议方案》,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列入重要学习内容,对标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开展学习。今年来共组织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9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体学习4次。(2)学用贯通强主动。严格落实“三个第一时间”学习机制,将理论学习内容和当前工作深度融合,以学习指导工作,以学习促进工作,以学习检验工作,进一步增强理论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实用性。(3)党建统领谋全局。局机关党委科学制定了党员年度学习教育计划,指导督促12个党支部严格按要求开展理论学习,并常态化组织开展党务培训,党建业务能力和学习效果显著增强。

2.执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力度不大。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根据职能职责,我们配合市委人才办出台了《衡阳市市属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全面落实衡阳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随到随办,按时办结。(2)加强资金监管,强化考核激励。一是认真摸清底数,我们于2022年5月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以来全市就业资金使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切实摸清底数,找准问题。二是强化就业考核激励,在2022年衡阳市本级及所辖区就业补助资金(预拨)分配中,充分考虑了资金结余度和重点民生实事考核评估结果等绩效因素,将资金及时分配至市本级及所辖区,保障了就业创业工作正常开展。(3)规范见习单位管理,扩大补贴范围。2022年6月,我们出台了《关于加强市本级就业见习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同时,扩大了就业见习对象的范围,将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纳入补贴范围,有利于吸引更多人才来衡见习、留衡就业。截至2022年8月,已将28家申报单位认定为2022年度衡阳市市本级青年就业见习单位。(4)完善政策文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十六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拟定《关于进一步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创业带动就业资金使用制度,积极安排部署各县市区抓紧开展各类补贴经办工作,按进度支出就业资金,落实援企解困政策,着力稳住市场主体。(5)加强沟通协调,发挥稽核内控作用。已再次与市委编办进行沟通衔接,报送了《关于衡阳市就业服务中心增设科室的请示》,请求增设稽核内控科。在得到编办批复之前,出台了《市就业服务中心稽核内控工作方案》,成立稽核内控工作领导小组,严格稽核流程和结果运用。(6)完善制度流程,确保公平公正。严格按照省厅要求,逐步完善职称评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评审双公示制度,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缺失。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精心部署,夯实责任。研究制定并印发了相关文件,明确任务分工,成立工作专班,全面加强人社系统意识形态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述职评议,作为班子成员述职的重要内容。(2)加强学习,提升认识。结合局工作实际,从局党组到各个党支部分别制定年度学习计划,通过学习,更好地提升干部职工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和情感认同。(3)定期排查,立行立改。自2022年6月起,每月开展了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和风险排查和形势分析研判,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报告。

4.社保基金管理存在重大风险。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湘办〔2021〕28号文件精神,扎实深入开展社保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和专项整治巩固拓展行动,健全政策、经办、信息、监督、人员“五位一体”的基金风险防控体系。(2)市、县两级组织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行宣讲。(3)出台《衡阳市贯彻落实湘办〔2021〕28号文件任务清单》《关于进一步强化社保基金管理制度“补丁”机制的十条措施》《衡阳市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联点督查工作方案》等配套制度办法。(4)督促经办机构按照市纪委监委制度“补丁”机制要求,进一步梳理经办业务风险点,修订完善经办内控制度。(5)将社保基金监管纳入巡察、审计监督范围,深入开展社保基金监管监督检查。(6)进一步完善《业务经办内部控制规定》,每月对业务经办高风险岗位业务进行抽查,确保半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0%。(7)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衡阳市社会保障卡服务细则(征求意见稿)》,已发至各合作银行征求意见;组织召开2022年度社保卡工作推进会,深入学习了《湖南省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并对2022年度社保卡宣传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8)市社保服务中心对2008年至2012年提前退休人员进行全面摸底,按年度建立了台账,核查提前退休人员档案中是否存有退休行政审批资料。下一步将严格按照《衡阳市企业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做好资料补齐工作,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档案电子化扫描工作初步完成。

(二)反馈问题: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两个责任不到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纪律作风松弛等问题

5.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全面压实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形成“一把手管班子、班子成员管分管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对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要求,严格落实党组会“三重一大”议事和决策职能,明确了局党组会议研究事项的具体清单。(2)要求干培中心相关同志进行深刻的书面反省,作出郑重承诺,限期改正改到位,并保证不得再次出现类似问题;部门负责人以身作则,带头书面反省。(3)干培中心建立书面的上下班签到制度,约束全体人员上、下班纪律,并定期进行情况通报。

6.派驻监督探头作用发挥不力。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加强日常监督,突出政治监督,强化驻局纪检监察组与机关纪委协同配合,推进党组主体责任落实;压实一岗双责,利用开展违规收送红包礼金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谈心谈话,实现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重要岗位全覆盖;积极开展问题线索处置,做到线索必核实、案件必查实。(2)加强业务培训学习,驻局纪检监察组积极参加市纪委监委组织的培训,在全市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培训班上作了典型发言,同时派员参加省委巡视、参加委机关办案以提升业务能力。(3)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常态化财务监管机制,修订了《财务管理办法》。2022年7月22日至2022年8月5日,在全局开展了财务交叉检查,检查人员由驻局纪检监察组、各单位财务人员、有会计职称或丰富财务经验的同志组成。(4)职工医保个人部分由单位承担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5)对超标准、超范围列支费用等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我们根据巡察交办的问题清单,按职能职责对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下达《财务立行立改交办问题清单》。涉及整改的所有问题在2022年5月15日前已全部整改到位。(6)加强与审计监督的联动,对人社部门审计移交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对审计发现的涉及基金的5条线索进行重点督办。

7.“四风”问题禁而不绝。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严格落实《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职工请休假及销假制度》,从严把控和管理干部请休假。(2)严格执行《关于干部在职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规定》(衡组发〔2004〕19号)和《衡阳市财政供养在编不在岗人员处理意见》(衡纪发〔2012〕24号),加强平时管理和检查,杜绝再发生未经批准学习的问题。(3)驻局纪检监察组对周某违规取酬等问题已形成初步处理建议,待市纪委监委批准后执行。(4)利用全省基金监管系统,每月向市本级经办机构和县市区下发上月预警和疑点数据,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省厅;建立联点督查机制,由局县处级以上领导带队,赴市本级和12个县市区开展联点督查;今年6月份组织对市县两级经办机构内控稽核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8月初与张家界市开展了市州企业养老保险交叉检查。(5)对全年专项整治发现的尚未办结的要情进行跟踪督办,及时上报结案报告到省厅;今年以来,全市没有新发生社保基金要情。(6)加强“行纪刑”衔接,打击欺诈骗保。2022年7月12日,组织由省市县乡村近200人参加的全市社保基金安全管理工作现场交流会,省人社厅基金监管局局长对衡阳社保基金监管工作予以高度肯定。(7)工伤中心根据工作的需要,先后出台了《衡阳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实施细则》和《2022年度衡阳市工伤保险内控工作计划》等工作制度,成立了衡阳市工伤保险基金内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内控工作要求,重点对组织机构控制、数据共享比对和疑点数据核查等方面的业务进行常态化检查,并将2021年省厅开展的工伤保险基金管理风险排查和开展严厉打击在工伤医疗中欺诈骗取工伤保险基金行为常态化,对工伤经办风险排查和协议机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立行立改,确保基金安全。

8.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偏差。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局机关和二级机构医保均存在个人部分由单位承担的问题,除去世、服刑、离职共6人追缴困难外,其他同志全部追缴到位。(2)根据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与信访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不能重复享受,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其中一项的规定,相关同志已退还纪检岗位津贴。(3)严格规范公务用车流程,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审批单》,以三联单的形式保证程序到位;加强对车队人员的培训管理,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规范公务用车维修审批,健全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体系,持续开展自查自纠,加强财务监督;对市劳动争议仲裁院联合党支部违规开展省外党建活动问题,驻局纪检监察组要求局党组举一反三,汲取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财务报账制度管理,严格执行《衡阳市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和《衡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9.执行财政纪律不严格。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对于局机关和局属二级单位漏记固定资产已补入账,并在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完善。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执行《衡阳市财政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并制定我局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内控管理。(2)社保中心往来款按财务规定已进行帐务处理。(3)对于工会相关问题,一是按规定补缴工会会费,已于5月中旬将会员会费补缴到位;二是严格工会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工会制度收缴会费,杜绝再次发生此类情况。(4)对相关补助发放问题,相关部门立行立改,停止发放窗口人员补贴,今后将继续严格落实有关要求,严格规范津补贴奖金发放。(5)建立常态化财务交叉检查机制,于2022年7月22日至2022年8月5日通过财务交叉检查的方式,检查了局机关和局属二级单位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的经费账中巡察反馈意见持续整改情况、会计基础工作、财务制度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并持续强化财务制度学习,提升财务人员能力素质,规范财务报账程序,筑牢全局财务管理防线。

(三)反馈问题: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解决软弱涣散问题,增强基层治理实效方面,存在选人用人有偏差、干部管理宽松软、专项整治不到位、党建基础薄弱等问题

10.干部队伍管理宽松软。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进一步修订完善《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细化量化干部考核评价指标。(2)在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中,全面科学评价干部,并将评价结果与干部使用结合起来,做到人岗相适、人尽其能,每年年底采取调查问卷的形式,对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运行情况进行测评,并不断完善。(3)以严格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年轻干部培养教育和管理监督工作的具体措施》为抓手,结合“五型双一流”机关建设、人社标准化建设要求,强化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意识,加强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结果运用,创造搭建激励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平台。开展“干部作风建设提升年行动”,加大对干部职工八小时外工作生活动态的了解,对违纪违法苗头倾向及时提醒。(4)严格落实《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对局管领导班子、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的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结合“廉洁型机关”建设要求,强化工作落实和责任追究,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11.选人用人工作不严谨。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年轻干部培养教育和管理监督工作的具体措施》,着力优化干部队伍结构,逐步科学培养选拔一批年轻干部。(2)落实年轻干部选拔预审要求,每批次提拔使用干部前,优先考虑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实绩好、作风标准严的年轻干部,确保年轻干部占拟提拔使用的三分之一以上,经市委组织部预审同意后再正式启动相关工作。(3)局党组再次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组工干部日常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和业务的培训,切实提高业务能力。(4)2019年以后共有5批次干部有任职试用期,均进行了转正期满考察并下发转正文件,对涉及干部提拔、职级晋升的工作均严格按条例规定的标准和条件执行。

12.因私出国(境)专项整治乏力。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进一步规范台账管理,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单位科级及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等工作的通知》要求,使用专用审批表进行审批和备案,集中保管个人因私出国(境)证照,及时登记相关台账资料,确保管理规范。(2)认真开展核查,抓好问题整改。2022年7月,对2017年至2021年间未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因私出国(境)的11人逐人进行了调查核实,已完成所有在职人员在公安部门的登记备案手续,做到了应备尽备。下一步,我局将在发生人员异动时到公安出入境部门进行信息查询,做好信息比对,同时对完成进编手续的新进人员第一时间集中保管个人因私出国(境)证照,并及时到公安部门完成登记备案手续,杜绝再发生类似问题。

13.基层党建工作基础薄弱。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坚持以党建引领发展,用党建促进业务,创新活动方式,开展好主题党日活动,增强党建工作的吸引力,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引导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勇于奉献,使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融合发展。今年来,机关党委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了《疫情防控党员模范先锋岗》活动和《敲门行动》,深入社区走访群众、上门入户宣传活动,积极参加“和行健”等主题活动,展现党员风采,做好相关服务工作。(2)严格对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等基层党组织建设相关要求,抓好整改落实。(3)进一步规范党员日常管理,一是制定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开展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科室负责人、支部书记与党员交心谈心等,相互沟通,增进团结,推动工作。二是按照党费管理规定,对照当年度元月份工资表核定人员党费,按时足额收缴;三是加强党员活动室建设,丰富学习书籍;四是坚持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扎实开展基层党组织整建提质专项行动。2022年8月18日,市人社局组织开展了“党务干部专题培训班”,通过学习提升党务干部能力素质,锻造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党建干部队伍。

(四)反馈问题:聚焦落实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方面,存在整改不彻底、不到位、走过场等问题

14.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推进慢。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市人社局积极会商,请求市纪委二室加强力量、加强监督,建立“一问题一台账”,确保真改、实改,并形成制度。(2)对超范围发放7家企业稳岗补贴问题,在审计过程中已追回5.66万元。(3)全市各险种新增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一律使用社保卡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对存量未使用社保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通过短信通知、银行电话通知、银行网点引导、线上线下联动宣传等措施,目前待遇入卡率已达95%以上,符合整改要求。(5)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21年已实行新增待遇人员一律使用社保卡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并发动合作银行积极推进存量未使用社保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切换工作。当前,除个别90岁以上高龄、重残、严重智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切卡工作已全面落实。(6)局信息中心充分发挥职责职能,多措并举,全力实施社保卡切换整改措施,成效显著。据初步统计,截至8月中旬,全市养老保险待遇非国家社会保障卡整改率达95%以上,其余部分仍在继续加强力度,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应切尽切。

三、对长期整改任务采取的重要举措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1.“局机关多年大额往来款未及时清缴”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结果: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通过电话、微信、短信、催缴函等方式多次进行催缴,往来款项清缴不及时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正在整改中1人计10000元。我们将继续进一步核实和催缴,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实事求是,据实予以冲销;不符合政策要求的,采取各种方式扣回。

2.上轮巡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彻底。

整改结果: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1)因两欠费企业已进入申请破产程序,已与管理人进行了沟通,破产清算中将优先缴清历年欠缴的失业保险费,确保不影响破产企业员工的失业保险待遇;另一企业从2020年11月开始按月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与该企业签订人力缓缴协议,此前拖欠的失业保险费按协议按月补缴。(2)各使用临聘人员的单位拿出了降低临聘人员计划,对现有临聘人员采取“只出不进、逐步递减”的原则,直至临聘人员员额控制在各单位编制数的10%以内,在临聘人员达到规定的要求后,所有因工作原因需要使用临聘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请示审批、公开招聘的程序,同时,各需使用临聘人员的单位每年专项向财政申请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减轻单位行政经费负担。

四、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目前,中共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的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但统筹推进深层次问题整改还需加大力度,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中央、省委、市委部署要求,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坚持目标任务不变、标准要求不降、工作力度不减,对整改落实事项实行台账管理,确保件件有回应,事事有落实。紧盯整改任务,对于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成果;对于近期能够整改到位的,加快工作进度;对于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整改到位的,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工作落实。把巡察整改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全面改进和加强各项工作,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全面完成、对表交账,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体现巡察整改的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34-8867237;邮政信箱: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芙蓉路18号衡阳市人社局南院616办公室;电子邮箱:3286467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