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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解读|细化监督内容提升监督质效

发布时间: 2022-06-08 08:43:24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访问数: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程威

 

今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监督专责机关作用,协助党委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党内监督和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探索深化贯通协同的有效路径。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坚持把监督作为基本职责。纪委工作条例在第五章分两条对纪律监督作出规定,其中,第三十三条从内容的角度对政治监督予以细化具体化,第三十四条从方式的角度对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基层监督作出明确规定。

明确政治监督的四个方面重点,突出“关键少数”

政治监督是全面的,也是具体的。要促进政治监督落实落地,有必要对政治监督的重点内容集中作出规定。

纪委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分四项对政治监督的重点予以明确,涵盖政治忠诚、政治信念、政治责任、政治担当和政治自律等方面。比如,在政治忠诚方面,要重点监督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的情况。在政治信念方面,要重点监督坚定理想信念宗旨,牢记初心使命,践行入党誓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情况。在政治责任方面,要重点监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在政治担当和政治自律方面,要重点监督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担当作为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第三十三条在第一项对监督践行“两个维护”的情况作出规定,强化政治监督的根本任务就是“两个维护”。

围绕“两个维护”加强政治监督,已成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鲜明特征,集中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初心使命。2021年,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纠正贯彻落实党中央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存在的政治偏差,为“十四五”开好局提供坚强保障。比如,加强对“十四五”重大战略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着力解决落实中的责任、作风问题。围绕加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坚持扩大内需战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任务,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等部署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纠正政治偏差,督促落实到位。

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政治监督应当突出“关键少数”,重点加强对“一把手”、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的监督。这与党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要求相一致。领导干部是党的执政骨干,只有管住“关键少数”特别是高级干部和各级主要领导干部,政治监督才有震慑力和说服力。各级纪委应当聚焦“关键少数”强化政治监督,督促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在践行“两个维护”上作表率。

纪委工作条例详细规定了座谈、参加或列席会议、现场调查等12种日常监督方式

为增强日常监督针对性操作性,纪委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详细规定座谈、参加会议、现场调查、驻点监督、督促巡视巡察整改、谈心谈话、廉政档案、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12种日常监督的方式,为开展日常监督提供了具体抓手。

十九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均要求不断强化日常监督,增强监督实效。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要强化日常监督执纪,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纠正,触犯纪律就立即严肃处理,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使纪律始终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坚持不懈探索强化监督职能,特别是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地做起来、做到位,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贯通运用“四种形态”,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要求,强化日常监督,深入干部群众发现问题,注重运用谈心谈话防微杜渐,监督前移、做实监督、增强实效。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要求,做深日常监督,综合运用走访、调研、督查、谈心谈话等方法,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监督于问题未发之时,让干部感受到监督、习惯被监督。

实践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牢牢把握监督基本职责,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比如,综合运用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检查抽查、列席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强化近距离、常态化、全天候的监督。推动日常监督与执纪问责、审查调查相衔接,认真处置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经常深入干部群众听取意见、发现问题,加强和规范函询工作,提高抽查复核比例,完善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不断做深做实监督职责。

用好专项监督这个重要抓手,不断拓展基层监督渠道

专项监督是纪检机关做实做细监督首责、不断提升监督效能的重要抓手。

纪委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突出“专”和“治”二字,提升专项监督质效,要求针对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的突出问题,行业性、系统性、区域性的管党治党重点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等四个方面加强专项监督检查。同时使监督融入治理,规定必要时可以组织、参加或者督促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治理,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相关领域的治理。

实践中,各级纪委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围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常态化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开展专项监督、治理,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党的各项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把基层监督做实,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一环。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充分发挥监督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推动监督落地,让群众参与到监督中来”。各级纪委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做实基层监督新路径,衔接村(居)务监督,健全基层监督网络,有力破解基层监督难题。

纪委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总结实践经验,对基层监督作出明确规定,强调促进基层监督资源和力量整合,发挥纪检监察、巡察等作用,扩大群众参与,及时发现、处理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从而有助于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更好融入基层治理。